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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整治教育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

2009年07月20日 10:27:49 来源:山西省河曲县实验小学 访问量:4237

 

治理教育乱收费,是党中央国务院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,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,切实端正师德师风,规范办学行为,惩治和预防以教谋私等腐败行为,维护良好的学校形象,经校委会研究决定,制订《学校整治教育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》

1、教师不准组织中小学学生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,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、诱导、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。任何学科教师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后有偿家教。

2、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日、寒暑假、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补课,也不准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“奥赛班”、“提高班”、“实验班”、“辅导班”等,并收取费用。

3、严禁教师以家属、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、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。

4、教师之间不准相互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,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基他人员介绍学生进行家教而从中获利。教师不得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,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子,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中家教。

5、严格禁止教师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学校聘请,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。

6、严禁教师在民办学校以及各类短期培训班兼职兼课。

7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教材和教辅用书范围使用教材和教辅用书(练习册),凡未经学校规定选用的教材、教辅只供教师参考,不得让学生使用。

8、以班组织召开家长会,班主任主持、校领导参加,所有任课教师均与家长进行交流、沟通,并向家长公开承诺,接受家长监督。向所有学生家长发放《征求意见卡》,对班主任和所有任课教师的从教行为进行无记名评价,学校汇总后存入教师档案。

9、学校对学生、家长、社会反映和举报的乱收费案件,及时作出调查处理。凡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、乱订乱发教辅的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。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家为不合格,同时取消其三年的评优评先、评聘职称、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;对已经取得了高级职称的,实行“高职低聘”,在其后三年中予以降职聘用;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称号的,取消其称号;对情节严重的,给予行政处分并作在校待岗一年处理;对明知故犯、屡教不改、顶风违纪、社会影响较大的教师,由学校解聘,直至员销其教师资格、清除出教师队伍。

编辑:张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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