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深入推进我校办事公开制度,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,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,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,特制定我校社会服务公开承诺书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:
坚持依法治教、依法办学,推动学校科学发展,以“办人民满意学校,做人民满意教师”为工作目标,以学生、家长、社会满意不满意为标准,本着“人民教师为人民”的宗旨,就学校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向学生、家长、社会作出公开承诺,接受公开监督,强化自我约束,增强服务意识,更好地履行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,为培养高素质的新人而办好学校。
二、服务承诺:
1.教书育人、服务育人、遵守职业道德,树立“一切从学生出发,一切为了学生,为了学生一切”的思想,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。
2.坚持依法办学、依法治教,加强师德建设,教师真心关爱每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,不讽刺、挖苦, 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;不擅自停学生的课;不私自向学生收费,摊派读物和用品;不训斥,责难和恐吓学生;不乱办班、不搞有偿家教,严格遵守教育法规法律。
3.廉洁从教,不收受家长财物,不利用教师职务之便谋取私利,
4.对涉及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和相关政策的咨询、投诉,做到有问必答,有访必应,热情接待。杜绝生冷硬和推诿扯皮现象。对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问题,及时查处并向家长交代处理结果,一般问题一周内解决,疑难问题一个月内解决。
5.充分利用召开家长会,主动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群众关心的收费、招生等热点问题,杜绝一切乱收费的情况发生,每学期定期向学生公布学校书薄费等收支情况,增强教育工作的透明度,方便群众办事。
6.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局入学方案的规定就近入学,公平对待每位学生,让家长和社会满意。
7.学校继续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,对适龄儿童凡是符合入学条件都接受入学。并确保在我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各方面与本地学生同样对待,实行教育平等,体现教育公平。
8.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籍相关事宜,为转入转出的学生办理学籍关系提供方便。
9.尊重家长、热情相待、平等交谈,定期家访,主动与家长联系沟通,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,不讽刺、挖苦学生家长,家校联手共同教育学生。
10.为人师表,衣着得体,语言规范,举止文明,上课、开会时间不接打电话,以自身良好的形象教育引导学生。
三、 处理规定
对违反上述服务承诺规定的,视其情节,予以不同的解决处理。
1.对违反服务承诺一项内容,但未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,由学校领导协调解决处理,并按学校《教师考核办法》处理,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,视其情节轻重扣除当年适当数量的绩效工资。
2.对违反服务承诺一项内容,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,由学校领导协调解决处理的同时,报请局党总支,并取消评先、评优资格及当年全部绩效工资。
四、投诉监督:
1、如对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态度不满意的可以到校长室投诉。
2、如对学校工作不满意的,可到教育局投诉。
3、学校设立服务承诺事项办理登记制度,及时听取家长、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。
监督电话:0350—7229750